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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是由交警对事故作出调解处理的,这不失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途径。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允许进行调解的。那究竟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我们在此提醒并非每次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虽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特定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总之,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同时也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让交警居中进行调解。而具体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要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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