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较大的分歧,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其中一方不利。此时,如果这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也存在许多救济的途径。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学习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
  
   一、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三种方法维权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三)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二、维权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
   (一)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对这一法条,应重点注意第(二)项“委托鉴定的材料”、第(三)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第(四)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对“委托鉴定的材料”应从提交的程序及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三性”提出异议,一定要举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官对你只有主张而无证据予以支持的说法是不会采信的。我在代理诉讼案件中,常遇到有的同行只是“空口提出反对”,未提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导致他的主张不被法官所采信。对“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应重点审查其“依据”,从法律逻辑上说,这就是审查其“前提”,看“前提”是否真实、是“全称量词还是特称量词”。“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应审查其逻辑推理是否正确,主、谓项使用的是“全称还是特称”,审查其是否违背逻辑推理规则。
   (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从该法条表明,第一,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第二,一方当事人对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证据(证明违背证据的“三性”),二是足以反驳。只有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法院才可以准许重新鉴定。
   (三)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对这一条重点是审查第(三)项“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我是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全面;
  第二、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规则;
  第三,鉴定结论是否与鉴定材料内容的指向一致,鉴定结论与鉴定材料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上面就是我们给您总结的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总而言之,首先要检查鉴定意见是否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果存在便可以推翻该鉴定意见。其次,鉴定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委托鉴定,否则,未申请鉴定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后,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意见的内容存在瑕疵,有异议的一方也可以申请推翻该鉴定意见。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某一事实存在较大的分歧,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确定事实结果。但是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必然对诉讼双方的其中一方不利。此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现在许多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出现工伤的事故,事故有轻有重,但不管是轻重都需要有人来字符相对应的工资,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休养期间由谁支付呢?今天就由来为您简单解答......


·当两车相撞或者多出相撞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车型大小
      当两车相撞或者多出相撞的情况下,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车型大小问题,或者由于碰撞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只有单方的人员出现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比较幸运的,但是很多人不了......


·买卖不破租赁的租赁费向谁缴纳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的租赁费向谁缴纳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


·哪些经济纠纷可以用仲裁解决
      哪些经济纠纷可以用仲裁解决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1、原告起诉时,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承认的方法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