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还应当提交: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组织管理架构、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2)投资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或者主要股东的,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投资人最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和由征信机构出具的投资人征信记录;
  (4)投资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提交无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5)投资人的出资协议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书及投资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提交主管机构同意其投资的证明材料;
  (6)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审慎监管指标报告和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7)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至少报送1份正本原件。)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保险公司的股东条件和持股比例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的具体内容了。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有他的特殊性,所以相关变更是一定要保监会审批的,保险公司要提交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如果受让人是新股东还要提交基本信息、财会证明等其他具体材料。一般保监会在20日之内会有相关决定出来。
  
  
  
总结: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受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一方财产执行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财产执行怎么办?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如果被......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污染环境罪刑事判决书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在了解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之后,今天我们共同讨论的话题就是有关污染环境的相关量刑标准的判决书,那么都有哪些内容呢,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非常严重的破坏污染环境的相关罪行,应......


·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北京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北京市周边许多郊区的地块都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因此也涉及到许多征地拆迁的......


·受到他人威胁应该怎么样解决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险公司变更出资人股权转让审批是怎么进行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