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达成的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员工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员工因此获取的补贴应当返还给公司。公司对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能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过错,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领取社保补贴,对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双方应当依照过错责任分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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