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
(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2)需要准备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示原件核对真实性。
(3)委托他人进行司法鉴定复议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4)委托人如果是律师的,还需要提交律师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5)其它资料
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注意
(1)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选择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2)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3)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4)司法鉴定机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
(5)注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资质及鉴定技术标准、鉴定程序、鉴定协议。
三、针对司法鉴定问题要求增加鉴定手段
通常鉴定过程中会有提证错误导致诉讼结果不明的,着重要求提出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需要对资料证据进行指纹鉴定、笔迹鉴定、血液鉴定(DNA,血液匹配,指标的化验,比对)、尸体检验、活体检验、鉴定实验、痕迹鉴定等等鉴定分析来证明结果,以事实证据来说明其鉴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对鉴定的结果以书面展示,方便诉讼案件的取证。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刑事案件司法鉴定严重影响到最后的诉讼结果,一定要了解复议所需要的资料和时间限制及鉴定机构的专业性、了解鉴定结果的书面资料,这样才能保证司法鉴定复议的合理性及申请人的合法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一、选择复议申请时间/资料时注意(1)针对刑事诉讼案中的司法鉴定是可以复议的,但是在没特殊情况下必须是在开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公司的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法人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
·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其实一般是继承人们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签订的,通常就遗产分割充分协商一致之后,才能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虽然知道有必要签订遗产分割的协议,但却不清楚该协议的......
·安徽经济仲裁怎么办
安徽经济仲裁怎么办理的(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
·老板加班不给加班怎么处理
老板加班不给加班怎么处理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吗?什么是商住用地?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商住土地使用年限49年可以续期吗?怎么界定的呢?到期后该怎么办?最近很多人都在这些问题,所以呢本站我们为此专门为您整理出了关于商住用地的解释和年限如何界定的内......
·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复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