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
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政府行为较早些年而言,大部分已经在阳光之下运行了。但是政府所掌握的一些信息仍然不会主动公开,有的是因为涉及他人的隐私,也有的是因为政府的不作为。此时,人们就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对于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总结如下供您学习。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二、地方规定
(一)《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时向公开权利人即时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的理由,公开义务人可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将延长后的期限和延长的理由通知公开权利人。
公开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公开时间自公开义务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上面就是关于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一般来说,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就要作出决定,除非有正当的特殊理由才可以延期。不过,无论最终决定公开与否都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政府行为较早些年而言,大部分已经在阳光之下运行了。但是政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能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能报警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这样的关系也仅仅是同居关系。那实践中......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一、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针对网络诈骗案件频发的情况,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也对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宣传,故而人们对于常见的犯罪方式已经有所防范,所以现在又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网......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和合伙企业法的修订,许多人都想知道这二者相比以前的旧公司法和旧合伙企业法有什么变化,在哪些地方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么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
最新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