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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获得房子,那么就有一个问题了,双方的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 下面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
  
  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共有关系,离婚分割财产实际上有确定每一件婚姻共同财产的具体归属问题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说说这些财产并不全属于夫妻中的任意一人。
  
  再来看,“归孩子所有”这个提法。首先夫妻双方分割财产除了孩子的监护权以外是与孩子无关的,我国法律也没有类似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归孩子所有的相关规定,应该说这个提法于法无据。 如果看做把分得的财产赠与孩子,倒是可以归于“赠与”的民事法律规定,但是问题又来了,你自己的财产你当然可以随意赠与孩子,但是参考以上的第一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全部归于夫妻其中一人, 你不能对不属于你的财产随意分配,随意赠与他人。
  
  所以如果要达到“全部归于孩子”的目的,那么必须同时满足两点:1、适用“赠与”,把财产赠与孩子,2、对你的另一半提议,他也同意赠与。否则法院是不会直接把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孩子的。共同财产由夫妻二人平均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附:夫妻财产分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给孩子可以么?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文章告诉我们法律上,孩子并没有划分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认为抚养孩子就应该多拿财产的思想是错误的,抚养孩子只能让对方定时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都想把财产给孩子的话,通过赠与方式,是可以让孩子拥有财产的。
  
  
总结: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总是最受伤的那一个。很多人认为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孩子也应该是有份额的,有些人甚至想通过转户给孩子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方法而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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