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如果土地使用者想要继续使用土地,在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国家将会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使用土地了。
  
  
  
总结: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一、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其实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自然请律师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才行,除非是法律援助律师,可能是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庭审反诉程序是怎样的反诉所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与本诉有牵连案件的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本身作为反诉中的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对......


·买卖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要担责吗
      日常生活中将机动车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较为常见。例如,亲朋好友之间出于对某机动车的使用需要而临时借用,或是从专业出租汽车的公司租用机动车使用,等等。而在租赁、借用机动车后发生......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而对于犯罪的人又有着怎样的惩罚呢?只有......


·刑事诉讼法会见监听的规定是什么
      监听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才享有的权利,普通公民不可以对他人或者单位私自进行监听。并且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使是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要行使监听的权利,......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