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可以和平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及善后事宜。
  (二)第三方调解
  协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医患双方在自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常见的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中,甚至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已经认定,而医患双方就最终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即当地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有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并最后依此确定赔偿数额。
  (三)诉讼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当事人提出申诉往往就是要求上级法院进行再审。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包括原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有新证据出现、原审批程序不合法、原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往往会在三个月左右做出裁决,这时的裁决就是最终裁决结果。
  
  
  
总结: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欠款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


·异地行驶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行驶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异地行驶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异地办理具体咨询当地车管所一般所存在的细节都会有所变化的;需要办理过户,这样行驶证才可以变更持有人。(一)、基本......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
      聚众斗殴,累犯怎么处罚?其实对于聚众斗殴,累犯的相关的事情我们听说了也不少,因为有些人就是有着容易冲动的性格。打架是违法我们国家法律的,对于打群架我们国家法律更是不允许的。我们国家......


·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会肩负着养育下一代的重大责任,为了能够让她们安心生产,我国相关法律对女职工在孕期内的权益是作出了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实践中是如何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希望对您有所......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


·工伤如何做司法鉴定,鉴定的流程是做怎样的?
      在因公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然而,此时鉴定的司法鉴定和工伤司法鉴定的模式完全不一样的,程序也是差别的。由于不少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