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所述,在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中,都涉及到患者人身伤害赔偿。患者可以根据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像医疗费的话,包括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未来可以预期的费用,而耽误患者工作的话,则要按照误工时间乘以收入索赔。
  
  
  
总结: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意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这由国家水力资源总局经过审查以后颁布的一项质量检验的标准,意味着以后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评定的时候都要参考的此......


·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
      一、批捕通知书下了是就判刑了吗?1、一般而言检察院批捕,是已经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


·对于公证遗嘱可随时更改吗?
      对于公证遗嘱可随时更改吗?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为能力是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他的人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这个更改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


·一、夫妻婚后财产各自分开可以吗?
      一、夫妻婚后财产各自分开可以吗?夫妻婚后财产各自分开是可以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规定时间为多长?刚毕业的大学生,前脚刚从学校的大门出来,后脚就要踏入求职的大军中,对于求职的毕业生来说,一张OFFER来之不易,但前提是必须得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可能......


·起诉离婚必备材料包括哪些
      无论夫妻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离婚,材料的提供肯定是少不了的。当然了,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那要是一方起诉离婚必备材料具体包括哪些呢?本文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