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处罚标准 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 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摊销登记、吊销执照。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 切莫一时鬼迷心窍,为了个人利益而去做违法的事情,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进行价格垄断,对于这个违法所得的价格行为,法律定会严惩不贷。情节较轻的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或者没有,都将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是严重情形的价格垄断,处罚就将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了。任何违反法律行为的不当得利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处罚标准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基数:违法所得从轻处罚: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使用童工受伤应该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不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也不构成合法工伤事故。可以走民事赔偿,到法院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不过非法雇佣童工会被额外处罚的。也可以协商......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
      企业偷税漏税关出纳的事么如果企业偷税漏税和出纳有可能是有关系的。看他开的发票有没涉及假票,其实很简单的问题,自己没做过什么不应该的事,就不用担心,如果真的涉及假发票的话,有可能会,......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违约金及损失规定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