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如何办理?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自己居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产权,通常也不影响什么,最大的不便之处在于,房屋产权不是自己的,便不能交易,当然还有一个隐患就是哪天产权有可能变成了别人的,那么想把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如何办理?
  
  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
  
  计算公式:(1560-工龄乘以13.5)乘以房本面积乘以(1-折旧)。工龄最多为60年,折旧为2%,最多30年。
  
  根据相关规定,按公有住房购买程序进行。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二、购买使用权注意事项:
  
  1、使用权的房子权属关系比较复杂,必须要确定权属后再购买(是单位造的还是房管所物业的)。
  
  2、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
  
  3、购买使用权房一定要核实以前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如物业费。
  
  4、你还要向物业交维修基金。
  
  “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如何办理”,看完上面的介绍我们应该明白了,其实使用权房就是公有住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所有住户只有一个房产证(大本),这种房子在购买时候通常都只交付了很低廉的价格,所以在转为产权房时需要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如果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需要律师的协助 ,欢迎咨询。
  
  
总结: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自己居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产权,通常也不影响什么,最大的不便之处在于,房屋产权不是自己的,便不能交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合法的。所以,并不是在入职的第一天,尚处于......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


·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限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限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
      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加之离婚率确实逐年上升,大家不仅注意了婚前财产的公证,也会关注万一婚姻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各自可以获得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今天就来说说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离婚时女方......


·聚众淫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聚众淫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


使用权房转产权房如何办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