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一、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医疗机构分属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患者可择一人民法院起诉。
患者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经相关法律释明,人民法院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必要时一般系指:
1、如不追加其他医疗机构无法查明相关案件事实;
2、有医疗鉴定意见或根据众所周知的医学常识认为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后果无法拆分。
二、确定原则
(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避免因管辖不明,发生法院这间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管辖的现象,致使当事人到奔波,投诉无门,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考虑各极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负担的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分工不尽相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接近人民群众。为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提供了便利,因此,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外,还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所以,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比基层人民法院要少,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更不宜过多。
(三)有利于公正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对管辖作出规定时,充分注意到克服管辖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并针对有些人民法院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争管和对一些应当受理的民事案件以各种借口推诿不管的情况,对管辖争议,管辖异议的处理方法和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作了规定。
其实一般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便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案件是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当然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当然首先应该考虑约定的法院。
总结: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两家医疗机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可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纠纷事件的频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规定施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
·诈骗案立案金额规定是多少
诈骗案立案金额规定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
·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有什么?
我国的民法典中有规定的关于抗辩权中有三种情况,同时履行的情况,先行履行的情况,以及不安抗辩权三种情况,这三种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是都是抗辩权的一种所以有有一些联系,......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能够证明双......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交通事故中关于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没有任何的规定,而且,生活费包括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有受害者家属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种不同项目的参考依......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
无罪辩护不成功影响判刑吗?如果没有翻供情形,则不会影响判刑。无罪辩护失败会按照实际罪名该判多少年,一般就判多少年。无罪辩护有以下四大切忌:1、明知有罪的案件切忌无罪辩护律师是......
医疗纠纷两家起诉地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