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为了保障民主,保障人民权益,法律规定

  为了保障民主,保障人民权益,法律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在如今这个互联网发达时代,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体现。各大新闻各大媒体都可以依靠互联网获得大众的关注度,甚至政府也依靠互联网平台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但在言论自由的今天,也总是被过分解读,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违法的发表评论侮辱诽谤他人,对群众和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接下来看一看在法律规定下,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如何处理?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如何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和诽谤他人如何处理的问题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解释。过去人们对于过分解读的“言论自由”总是手足无措,但在如今的法治社会里,互联网行为也是需要遵法守法的。因此,希望您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总结:为了保障民主,保障人民权益,法律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在如今这个互联网发达时代,言论自由得到了充分体现。各大新闻各大媒体都可以依靠互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


·我国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征?
      在现代社会,在许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种类的司法鉴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我国的司法......


·工伤应该如何赔偿包括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什么?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什么?一、什么是林权抵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


·广州怎么申请国家赔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当公民由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过错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受害人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其以权谋私、贪赃枉......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来看,中国的医疗纠纷是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经常发生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的事实意见不同,认识不同的情况。所以很难进行了解和解决。那么,三亚医疗纠纷赔偿......


为了保障民主,保障人民权益,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