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总结: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亲属监护人变更可以吗?
      一、亲属监护人变更可以吗?(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
      申请专利的特别规定是指专利申请涉及到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其发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不......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宁夏泾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1月14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泾源县人民政府令第60......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
      诉讼期间合同的履行可以中止吗?不可以中止,既然是在诉讼期间,也就意味着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纠纷还没有作出裁决,双方之间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理清,谁对谁错还不知道,所以在起诉的过程当中......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高空坠物砸成植物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这个行为是极其危险的,在高空中,因为高度......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