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到处都有,不单单在某个地区,广州也不例外,向广州这类大城市,每天的信息交换量是巨大的,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性也就大了些。各地区发生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大有小,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也是迫在眉睫,接下来,我们和您就保护个人信息作讨论。
  
   一、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会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标准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如果您在广州遇到了个人信息被侵犯,您可以依据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进行维权。侵犯个人信息是违法的,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同时您也要反思一下个人信息被侵犯的原因,从根本上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要在陌生的地方留下个人信息。
  
  
  
总结: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到处都有,不单单在某个地区,广州也不例外,向广州这类大城市,每天的信息交换量是巨大的,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性也就大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退侦查就有条件取保吗?
      退侦查就有条件取保吗?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如果在侦查期间如强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将强制措施变更成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只给N1吗?
      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只给N1吗?是否只给N就要看用人单位在裁员时是如何处理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哪些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


·工伤企业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企业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


·护照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首次办理护照需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


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