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场经营者被行政机关做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应当要进行信息公开,说明对市场经营者做出处罚的依据。上海市对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有具体的管理办法,那么有关《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我们整理文章做个大致的了解。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等结果信息。
第三条(公开主体)
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接受其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承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并予以指导、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市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原则)
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范围)
行政执法单位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七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摘要信息;有条件的,也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主要包括: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处罚事由;
(四)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五)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和日期;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不得主动公开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动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国家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主动公开。
第九条(需要隐去的信息)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应当隐去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肖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被处罚人以及被处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为需要隐去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主动公开的时限和途径)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门户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除前款规定外,国家和本市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主动公开途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
行政处罚决定有依法被变更、撤销等情况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出现相应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正)
行政执法单位发现其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予以更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更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期间)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满5年的,不再主动公开。被处罚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主动公开满2年的,不再主动公开。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不再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从公开平台上撤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查询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执法单位内部管理)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等相关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培训,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适用特别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施行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主动公开,可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上海市在信息公开方面做的不错,在《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无故隐瞒,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涉及到商业机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也要说明理由,告知被处罚方。
有详细的说明行政执法单位处罚案件的目的和依据,同时也规定了行政执法单位在处罚案件所要遵守的主动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的范围以及主动公开的内容等事项。如果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是不能主动公开的。
总结: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场经营者被行政机关做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应当要进行信息公开,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约是否合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恶意租约是否合法?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恶意租约并不合法,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
·申请专利权的作用有哪些?
申请专利权的作用有哪些?一是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款多少?
一、企业雇佣童工罚款多少?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非法集资责任如何追责 ?
如今上市公司企业都需要事先经过一番筹资,再能申请成立公司并正常运行。筹资方式有很多,包括股东出资组成股份制,还可以公开向社会集资。但也存在着非法集资的现象。非法集资是被我国法律所禁......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
一、新公司法实收资本要求转化有什么途径?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吗?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注册资本制度都是公司设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于公司来说,要想成立的话,他有一个前置性的环节,必须进行注册资本认缴,当然在以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实缴制度,很多......
上海市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