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

  现在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很多,上海市民发生人身伤害后,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可以申请做一个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将来打官司的时候可以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另外,人们办理一些事情的往往通过公证来增加效力。那么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和公证,在法院的根本性作用就是一个---“证据效力”。都要经过合议庭的审查和质证。一般来说,不需要两个都办。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和公证是两个不同的活动,都是为了增加证据的效力。一般来说,上海市民做司法鉴定的时候不需要另外进行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就可以直接当做证据材料使用。现在,您应该对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这个说法有了清晰了解。实际上,司法鉴定的效力要比公证大一些。
  
  
  
总结:现在上海市司法鉴定机构很多,上海市民发生人身伤害后,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可以申请做一个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这个鉴定结果将来打官司的时候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
      我国在建筑行业的每一次进步,其中都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在背后做出的努力,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我国建筑行业的数据统计来看,每年光在工程建设的这一方面,无论是从投资额度以及最后的市场收益状况......


·股票交易税怎么算
      股票交易税费的多少是根据所完成的交易额所决定的。佣金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三,不足1000元的按五元收取。过户费是按照1000股一元收取的。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银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股权转让是股权变更的一种形式,就市场经济环境来说,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重大事项,故而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但若因形式需要,......


·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一、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德阳物业装修管理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合法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


·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的内容有什么
      在每一次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都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识,需要准备大量关于该案件的必要行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据证人。在准备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且有清晰的思路为这场诉讼进行备战。同时在民事......


·醉驾血液送检时间中问4天检验是否合理
      醉驾血液送检时间中问4天检验是否合理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


上海司法鉴定公证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