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的性质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破产清算的性质和程序,当公司因经营不力等原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的时候,不要着急,参考我们整理的文章,了解认识破产清算,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破产清算,清偿公司债务。
  
  
  
总结: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一、破产清算的性质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未去世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如果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他将自己的财产以协议的方式表述出来,视为赠与,应该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


·银行没有他项权证怎么办?
      银行没有他项权证怎么办?在生活中,贷款是经常遇到的事情。有时候贷完款之后银行没有给他项权证,也是经常性发生的。我们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紧张,要以平常心来对待。那么银行为什么没有给他......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
      自首坦白初犯怎么量刑?自首坦白初犯量刑时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一、转租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哪八种情形构成拒执罪?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得最多的应该就是老赖了吧,许多老赖欠钱不还,就算是法院判决执行,也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老赖们的种种无理阻挠而就此作罢。针对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新条例,......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