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但是和解协议书毕竟属于双方的和约,因此,对于已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审理,原则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来审理。不再按医疗赔偿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但调解协议无效或者需要撤销的除外。
   二、相关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医疗纠纷中往往涉及到病人的健康或者生命,所以很容易牵涉到道德层面的关注,但是身为病人家属一方必须意识到,只有通过法律渠道最终才能获得应得的权益,不要借助于其他不正当的手段。从以上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来看,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常详细,我们可以依据这些法规或者条例来与医院达成和解。
  
  
  
总结: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再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1、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即包含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回重审,也是包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2、再审是人民......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一、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农村拆迁补偿款一般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母公司与分公司能签合同么?
      母公司与分公司能签合同么?是可以的,但要确保真实有效;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


·无证驾驶闯红灯撞车逃逸该如何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