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一、怀孕离婚会构成遗弃罪吗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要认定为遗弃罪,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遗弃导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陷入危难境地、流离失所以及遗弃过程中存在打骂、虐待的,都可认定为遗弃罪。
  因此,简单的怀孕离婚是不能构成遗弃罪的。
  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
  由上可知,怀孕离婚遗弃罪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肯定的,如果只是感情不和而使得妻子在怀孕期间离婚的,丈夫不会构成遗弃罪,但是夫妻之间负有扶养的义务,如果妻子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丈夫在此时遗弃她,那就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并受到法律的处罚。
  
  
  
总结: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一、怀孕离婚会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第四十条有下列情......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因为需要进行法院的审判。二、醉驾判缓刑的......


·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在婚姻生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在正常的情况下,肯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应该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说因为一些特......


·喝酒故意杀人怎么判
      有些人因为生活的压迫,人性的心理变态,商场的针锋相对,导致有些人需要致对方与死地,不断地找寻时机和杀人的动机。可以是利用酒驾故意杀人。那么这种酒后还故意杀人的罪行应该怎么判定呢?这种......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签约前应要求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前往建委查询......


怀孕离婚遗弃罪吗,哪些情况下会构成遗弃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