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传唤证人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传唤证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以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可以让证人相互进行对质。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陈述其自己所观察的过去事实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义务性较大。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证人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到庭义务。到庭义务是证人的一项重要义务。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了证人的到庭义务。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是保证证人能够知晓其如实陈述职责的重要程序,同时具有在主观上激发证人如实作证的功能。为了保证这一程序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了郑重宣誓、如实陈述的义务。这项义务一般都是在进行陈述之前履行的。证言义务。所谓证言义务,就是证人负有陈述其所观察事实的义务。证言义务是证人作证义务的本质。
  证人出庭一般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主动邀请其证人并经法庭许可,出庭作证;二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到庭;三是法庭根据审理案件需要,自行传唤证人到庭。对于证人经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的,可以由法院比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制裁,采取教育、训诫、罚款,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分等措施。
  另外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传唤的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在何种案件审理中,证人证言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源,从而可以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其中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法院批准后可以不出庭而出具书面证言。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总结: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传唤证人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


·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的规定是怎样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作相应的更改,刑法也如此,刑法不断修正完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以前的一些法律条文作出适当补充修改以及调整,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那么对于无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什么手续
      一、五险一金转移至异地需要的手续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哪些?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而言,须由拟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


·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
      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什么?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规定是如果存在着多缴纳税收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退税,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一方全责的情况出现,有时也会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今天就......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时候传唤证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