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并不陌生的税赋,只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税务。为了能更好的开发利用土地,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使用权税减免政策,只要在减免的规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都可其减免服务。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以供您了解。1、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2、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那些偷税、漏税者终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短期时间内难以缴清税赋的话,可以到税务局查询所有权内的土地是否享有减免优惠政策,也可以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请求税务局批准其土地使用税减免或缓交。
  
  
  
总结:土地使用权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项并不陌生的税赋,只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按照规定到税务局申报土地使用税的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可以主动找到金融机构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一、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孩子抚养权归属,......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分类有几种?
      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的分类有几种?第一种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


·新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有哪些?
      如果发生刑事案件一般首先介入的是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对反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管制包括拘留、监视、和逮捕等等,但是在后续的调查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作案的......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什么?需要注意些什么?转账支票作为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一般情况之下,只要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没有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都可以背书转让......


·财产公证书具体有什么作用
      恋人之间越发紧密后就会升级为夫妻,但是夫妻之间生活久了就可能产生一些矛盾,最后甚至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离婚来说,财产的分割就成了一个十分打的麻烦。所以在婚前签订一份财产公证书就成......


土地使用权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