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途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是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也就是说,这类情形本不应属于工伤保险的保护范畴,但考虑到其可能与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视作工伤对待。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害给予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因工”。因此,一般来讲,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但《工伤保险条例》中上述条款的规定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

  

  同时,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又明确了职工适用该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应严格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突出的是受到“伤害”,而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情形不符合亦不适用上述规定。
总结:《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有那些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的离婚率也在上升,农村作为法律意识比较弱的地方,很多人对法律的认识基本是一片空白,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有很多的争议,其收入相比也没有城市的稳定,那么,我国农......


·过失犯罪的特点包括了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包括了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其特点有:(1)在认识因素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但实际上并未预见到,或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


·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
      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相比较......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榆国土局也即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故而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征地前,为了防止征地事件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是多长?
      一、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是多长?人伤交通事故定责时限最少也要十天。1、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2、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3、一般......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途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是不是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