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

  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 一、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
  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如果借款人现实际居住地址与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则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所在楼栋的门牌号码),并留下联系电话。
  如果借款人为法人(含其他组织),则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借条上必须加盖法人经工商备案的印章,并由经手代理人签名。经手代理人必须提供经法人盖章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对现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注意情况同上。
   2、注意借条落款的签名或盖章
  应要求借款人当面亲自书写借条,并正确地签名或盖章。签名、盖章时要各方当事人均在现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借款人为公民个人的,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号、绰号、名字谐音等。应由借款人本人签名,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签名应当用正楷字体,以便于辨认。签名应当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不能用蓝色圆珠笔书写,以便于保管。不能以电脑打印姓名代替借款人亲笔手写签名。
  借款人为法人的,所盖公章的文字字样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样一致,而且公章应为该法人最高效力的公章,而非“财务专用章”、“项目部章”等部门小章,以防发生纠纷后法人对该公章的效力不予认可。借款经手人为法人代表时,则须明确借款债务人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法人。如果法人代表明确为法人借款,但以自己是法人代表,无需加盖法人公章为由而表示不愿或不便加盖法人公章时,那么出借人应坚持要求其写明债务承担者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而非其所代表的法人。
   二、怎么防范打借条的法律风险
  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即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5.31%,四倍则为2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已略高于法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允许利率。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亲友关系感情再好,借钱还钱一事也必须钉铆分明,容不得半点随便,所以借钱时最好写张借条,此时约定清楚借条上的利息是比较重要的。若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发现利息的约定不清楚的话,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就会视为没有进行利息的约定。
  
  
  
总结: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一、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质押率折扣要怎么计算?
      质押率折扣要怎么计算?一、质押折扣率要怎样计算是债务额/质押物估价或融资额=质押折扣率,没有标准,只需债权人同意。二、什么因素会影响质押折扣率呢?折扣率又称为抵押率,抵押率又称......


·盐城工伤认定去哪里,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故而不少职员受伤后,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支付职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职员是可以到的当地有权受理工伤认定请求的地方,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请求的。需要......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是什么?一、担保法质押抵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


·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条件是在有充分理由能够证明自己需要帮助的情况下,确实经济困难的,或者能力有缺陷的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男子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男子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


·什么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什么人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一、辩护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


借条上的利息该怎么约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