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死亡赔偿金:
  1、受害者不满60岁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
  2、已满60不到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人实际年龄 —60)
  3、75 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年。
  5、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以事故发生时为准;事故发生 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认定为城镇居民。
  6、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同一标准计算,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同一标准计算,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必须以死亡为前提。 必须以死亡为前提。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未满18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
  2、被扶养人已满18岁未满60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 年。
  3、被扶养人已满60岁未满75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75岁以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 年。
   三、丧葬费:
  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医治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 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仍可主张。
  要想弄清楚重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首先得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确定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等数据。当事人在计算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总结: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裁定吗?
      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裁定吗?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裁定,毕竟是属于犯罪行为,应当由法院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交警能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交警能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


·随着手机功能不断的多样化
      随着手机功能不断的多样化,打麻将这一行为也从线下发展到线上。手机麻将游戏层出不穷,输赢不再仅仅限于几个游戏币,而是发展到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更有甚者建立专门的微信群,或者通过朋友圈公......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


·自己被集资诈骗能报警吗?
      由于诈骗来钱快,所以很多犯罪份子通过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进行诈骗,骗取他人的财物。由于学生以及老人社会经验不深,容易相信他人,所以受害人也集中于学生以及老年人。而学生还老年人的心理承......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维生素类饮料在年轻人中十分受欢迎,成为保健品后它们的市场范围也会涉及老年消费者。很多饮料最初只属于维生素类饮料,不属于保健品,要成为......


重庆地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