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承诺,用人单位到期未支付的,则则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起算点,但这种承诺需有证据证明,如协议书,欠条等;
  没有承诺的情况下,通常则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为起算点。
  当然,如果在起算点之后没有先申请仲裁,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过劳动者应向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投诉或调解的证明材料。
  是不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员工辞职时,单位存在不给加班费、单位拖欠或者是无故克扣工资等情况时,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者,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主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用人单位决定雇佣劳动者时
      在用人单位决定雇佣劳动者时,必须签订劳动协议书,这是您需要注意的,不允许不签订,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非常的多,许多人马虎大意就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是不对的,所以签......


·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


·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支在中国是管制用具,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因此,很多与枪支相关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呢?对此,我们......


·相关部门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
      一、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哪一种更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呢?《办法》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我们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如果公司即将面临破产,要进行破产的清算,清算和处理公司的债务以及财产。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一定要进行担保,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来说,会享有优先......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
      大公司是不是不辞退老员工啊,应该怎样赔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要补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