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1、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现实中要是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的进行处理,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而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协议时,不注意细节,很容易引发纠纷。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的话,可以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一、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1、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不包括哪些
      新公司法当中的股东出资方式是比较符合现代市场化需求的,尤其是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这些无形资产,有的时候不一定就比现金出资额度少,在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出资方式以后反而有少部分人员都......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各自有什么特点和性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各自有什么特点和性质一、违约金(一)违约金的特点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


·借名购房的法律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及《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分红不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一)以房屋作价投资入股要交印花税以房屋作价投资不......


·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有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肯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方式的,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缓刑和罚金。缓刑指的是宣告了有罪但是不先执行,罚金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违反......


·在我国丈夫非法集资妻子要承担吗
      随着我国近年来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大力宣传,人们对于非法集资并不陌生。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违法的活动。如果参与了非法集资诈骗,是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丈夫参与了非法集......


民间借贷中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