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风险评级?
  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募集机构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评价的对象包括在我国大陆成立的,投资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以及、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要求至计算时点这些私募基金具备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公开且连续的月度业绩数据。
  私募基金评级的更新频率为每月,分别计算最近一年,最近两年,最近三年,最近五年的评级。由于私募基金公布净值的日期并不一致,并且不是连续的,因此我们采用线性插值方法进行预处理,这是我们评级系统的一大特色,目前还没有机构这样处理。线性插值法确保了不同的私募基金业绩在同一个时点上具有可比性,并且适应了私募基金净值公布的特征。
  私募基金的评级是在一个类别中相对进行的,我们将满足评级的私募基金分成以下六个类别。每个类别中,必须至少有10个私募基金,才对这个类别的基金进行评级。评级采用月收益率。月收益率=次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净值-1。
   三、为何要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1、投资者对私募基金了解有限:在私募基金购买过程中往往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是处于劣势地位的;
  2、私募基金业绩分化十分严重:在私募行业竞争中,同类型的私募产品极有可能同时出现净值翻倍和净值“腰斩”的情况,业绩分化较大;
  3、私募行业乱象丛生:当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各类型的违法违规的现象在行业内层出不穷,投资者成为了直接的受害者。
  所以在当前形势下,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既是法律法规层面的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市场的要求。
  但当下市场上进行风险评级的机构屈指可数,加上评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各类收费问题的存在,导致评级结果不甚客观公正,有失偏颇。
  由此可见,对私募基金进行评级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了解,增强其抗风险能力。私募基金风险评级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级机构会按照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规范操作,评级频繁为每月一次,按照插值法计算基金净值,根据风险级别将基金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大类。
  
  
  
总结: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风险评级?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借款给朋友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给朋友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应当搜集借款证据,如果协商不能要回,应当在两年诉讼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果超过两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款人躲避还款,法院可以根据具体......


·德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前段时间我们知道了中国开放二胎政策,这就让有的人放宽心了不少,但对于二胎的相关政策我们还是需要去了解一下的,对于二胎的生育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的。那......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现阶段,融资立法有一定的限制。并购的首要条件是资金,而资金来源需要有法律作保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可利用的三种主......


·不适合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
      不适合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


·最高院不认罪判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犯罪作为一种不齿的行为,被社会和大多数人所鄙视。人在犯罪后要正确的面对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能够通过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您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能随意的使用这些程度性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办法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