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1、法定抵销要件:
  (1)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A、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B、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2、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的情形。
  2、标的:
  (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人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
  (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债务债权出现后,我们要做的就是清偿债务债权,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如果不够了解的话很容易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问题出现,所以我们需要对债务债权关系的情形进行了解,当然企业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有一定的特殊性,想要解决问题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
  
  
  
总结: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债消灭的情形: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
      企业签署技术贸易合同有什么基本要求?技术贸易合同其基本要求应与各有关国家的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又应符合各有关国家的技术转让法规。1、技术贸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贸易合......


·机器买回来快两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吗
      机器买回来快两年了一直用不成可以退吗?不能退了,关于网购平台、电视购物频道、电话销售渠道和邮购渠道销售的商品的无理由退货问题,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


·辞退孕期员工的赔偿金怎么算的?
      最新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


·小产权房拆迁赔偿标准中补偿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


·假释考验期由谁来负责执行?
      一、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部分既遂部分未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


债权债务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