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视《土地管理法》和地方省份的有关规定来具体实施。总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抓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民以食为天,土地是我们粮食耕作的重要基地,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所在,合理规范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华夏子孙才能在这片黄土上薪火相传。
  
  
  
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是多少?
      高法关于他项权证时效的规定,最高人们法院规定了他项权证债务清偿期限为2年,如果债务人在2年内没有还请债务,期满他项权人可以依法行驶抵押权利,他项权在登记时就会载明期限,即债务履行期限......


·一、劳动关系疾病死亡要如何解除?
      一、劳动关系疾病死亡要如何解除?1、职工死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并不需要办理什么特别的手续,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下即可。2、对于职工死亡可以由劳动保......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自身原因或者经营企业需要向别人租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自身原因或者经营企业需要向别人租赁房子。在租赁的时候双方会签订一份租房协议。租房协议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当中对于住房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但......


·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
      家庭户是什么户口性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现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统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
      虽然每个人都有自主发言权,但是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时候一时的口不择言、呈口舌之快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污蔑诽谤的,对他人的身心和生活都有一定的恶劣影响,因为受到污蔑诽谤的人可以由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