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现在有不少孤寡老人,担心将来生活上面不能自理,于是和他人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赠手续。协议中规定受让人在履行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拿到一些老人的财产。这份协议,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必须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双方要出于自愿原则,遗赠协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的财产必须有明确产权,如果老人还有配偶,应该由一方在协议书签字。为了更好的明确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总结:现在有不少孤寡老人,担心将来生活上面不能自理,于是和他人签署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赠手续。协议中规定受让人在履行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拿到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


·在我国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您的保险意识都非常的强烈。这是因为保险可以保障我们的人生或者财产安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并不知......


·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释的?
      婚姻法在我国是为了保护我国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间关系的最权威的法律,他对我国目前的男女关系做了一个比较全面正规的解释。但有一些人在社会上,没有领取结婚证却生活在一起,我们管这种行为叫同......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吗
      不能。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


·变造货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