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2、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说的是一审庭审后,那就等着一审判决下来申请二审。
  3、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4、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5、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民事诉讼就是针对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民事问题,所采取的一种法律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进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问题。所以,我们人民要对这方面的知识内容要有一个足够的理解,像对于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我们要掌握,才能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总结: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转移不被发现就属于合法吗?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


·买房子税费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税费什么时候交?税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的,一般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在收房时缴纳。契税是财政局收取的,所以在缴纳契税的时候,要去财政局缴纳。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首付-办理贷款......


·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一、确认造价咨询报告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起诉要抚养费好要的,起诉孩子抚养费的法律程序主要是: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没有支付......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