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2、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说的是一审庭审后,那就等着一审判决下来申请二审。
  3、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4、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5、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民事诉讼就是针对我们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民事问题,所采取的一种法律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进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民事问题。所以,我们人民要对这方面的知识内容要有一个足够的理解,像对于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我们要掌握,才能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总结: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为工伤。劳动者......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都有哪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销售、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


·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
      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一、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是什么?买卖合同造成损失诉讼举证的方式一般是自己来进行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