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解决,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解决,那么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条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过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是关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不能调解,所以才需要向法院上诉,进行庭解,具体的相关诉讼离婚条件的知识在文章中已经逐一列出来了,提供您参考,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欢迎您咨询。
  
  
  
  
总结: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的社会现象来看,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夫妻离婚对方父母离异争夺抚养权一般是不可以的,未成年父母在世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其(外)祖父母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


·被征收人如何应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
      一、被征收人如何应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


·一般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


·在我国公安行政处罚记录多久撤销?
      越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越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否则有些事情我们一旦做了可能是会让自己后悔终身也没办法改变的。就像是有些错误一旦犯下可能自己一辈子都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了。比如说有......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交了许多的注......


关于诉讼离婚条件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