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行为,任何人都能够接受赠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进行赠与,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进行赠与或者是说所才能进行有效的赠与。但是并非所有的赠与都是无条件的,亦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
  
  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
  
  三、二者之间的法律依据不同
  
  1、《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虽然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之间有相似,但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更大。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赠与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行为,任何人都能够接受赠与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进行赠与,只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才能进行赠与或者是说所才能进行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怎么办?合同履行地和约定地不一致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很多人都会觉得,只要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不论发生争议的原因是什么,都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就劳动仲裁来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有哪......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年?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比较大的就是关于住宅的质量问题,也就是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经济上的......


·保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怎么收费的?
      保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怎么收费的?现在很多中小企业的账期都比较长,手中上有一大堆应收账款。针对这种情况,保理业务应运而生。中小企业可以凭借应收账款向保理公司融资,这样就相当于提前......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区别是什么(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3......


·开发商跑路的,贷款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以期房的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者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后,往往还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房子。因为这里有个时间差,就导致购房者有遇到房子烂尾的风险,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与遗赠抚养协议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