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

  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随着房产市场的一再升温,我国各城市的房价不断飙升,为了控制房价合理平稳上涨,保障购房人的切实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也纷纷出台限制措施,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的有关规定。一、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六条: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二、南京二手房屋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新南京市政府发布的通知得知,商品房取得新证三年后才可以交易,具体的交易流程上文也给出了详细的解答。我国各地方政策之所以限制新购房屋的交易,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因炒房大量囤购房屋,蓄意抬高房价的行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新购政策的,欢迎登陆咨询。
  
  
  
总结: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随着房产市场的一再升温,我国各城市的房价不断飙升,为了控制房价合理平稳上涨,保障购房人的切实需求,国家出台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入职三方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入职三方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三方协议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原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比如约定了明确的报酬、期限、工作性质,那么应当视为劳动合同,只要之后未有新的合同取代或变更,那......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劳动......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规定有哪些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规定有哪些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是什么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的好坏关系到民生,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法打架斗殴的规定是否有相关依据
      应该说任何一家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其实都非常的忌讳内部的员工打架斗殴这种事情。平时同事之间因为互相存在着竞争的关系,所以有些矛盾在所难免,但公司的本意是希望通过这种竞争压力激发员工工......


南京商品房取得新证后几年可交易?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