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原土地使用权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想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这时就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变更收费情况和流程。
  一、土地证变更需要多少费用
  
  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3、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土地证过户费用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
  
  二、土地证变更流程是什么
  
  土地证变更类似产权证变更,但是需要去的不是房产部门,而是土地部门,双方带齐土地的权文件,各种身份证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凭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由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变更收费并不是十分昂贵,其流程也不是十分繁琐。在变更时,只要提供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就可以。但在正式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之前,最好还是打电话咨询相关部门,以免去多余的手续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为变更土地使用证提供便利。
  
  
  
  
总结: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积金提取保留金额是否有限制
      公积金提取保留金额是否有限制一、公积金提取保留金额是否有限制?没有,公积金提取一般无需保留余额,但由于每月都会在缴费单位账户扣划,故只要保留劳动关系就会有余额的。?提取公积金的条......


·警察可以查到住宿登记吗
      酒店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如果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调查某些事实,可以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并要保存查询记录。酒店是特种行业,需要特殊管理,而公安机关是特行的管理单......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拆二代离婚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拆迁安置的房屋对于离婚后的分割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1、婚前的个人房屋,婚后拆迁得到一套房是属于婚前一方的房产,然而在婚后因为拆迁的缘故,以产权调换......


·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满足规定的条件,而日后离婚也是有条件需要满足的。实践中,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夫妻满足的离婚条件不一样。那其中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办理
      随着大中城市的房价飞涨,买房成了大多数青年人的头号大事,而买房涉及的一系列手续和证明如房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等又会让刚接触的人头痛不已,搞不清楚。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其中一项:房屋......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共同偿还。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可以拒绝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