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了什么?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主要是用来保障我国的弱势群体以及一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和个人合法获得的劳动报酬迟迟不被发放的人群的合法权益的,这对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我们的国家给与的社会福利之一。本文中,我们主要带你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都规定了些什么。
  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司法鉴定援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司法鉴定援助范围
  1、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低收入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因不法伤害或因工致残需司法鉴定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3、因见义勇为行为需司法鉴定主张民事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 代为提出申请的范围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诉。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 公民申诉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4、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
  1、司法鉴定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2、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援助标准和援助数量
  2、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正常收费标准以下,收取少量费用或者免收全部费用。3、司法鉴定机构每年至少办理2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本制度如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首先限定了司法援助人群的范围,所以不在这个范围内的人群是不能去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另外,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还说明了援助标准的具体事宜和申请人提出援助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竭诚为您服务。
  
  
  
总结: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主要是用来保障我国的弱势群体以及一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和个人合法获得的劳动报酬迟迟不被发放的人群的合法权益的,这对我们的社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天津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是什么?
      天津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是什么?怎么办理?一、小额贷款(一)概念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


·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是多久?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哪些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哪些(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


·哪些行为会以盗窃罪处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盗窃罪的金额可减半:(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


·用假的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关于土地使用证问题,我们需要明白一个点就是不管是什么证件,只要你使用假的证件,那么你就存在欺诈的行为,有人急于贷款,但是土地使用证一直办不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走上歪路,那么假的土地......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规定了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