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

  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有人因为对他人心怀不满而去诽谤他人的现象。在职场中,这种现象就更加明显了,有时候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诽谤他人,那么,怎样告公司诽谤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怎样告公司诽谤的相关问题。
  
  一、怎样告公司诽谤呢?
  
  1、首先构成诽谤罪的先决条件需要符合; 谣言散波者的情况,如何证明是其散播对您造成的名誉损失(证据提供)。?
  
  2、证据充分,经受理,您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恢复您的名誉权。
  
  二、诽谤罪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首先必须要有证据,不然是告不了的,所以要尽快的收集证据,其次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诽谤是一个十分不道德的行为,在文明社会中不应该出现,因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以此来惩罚诽谤的人,我们在这里提醒各位不要触犯法律。
  
  
总结: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有人因为对他人心怀不满而去诽谤他人的现象。在职场中,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诈骗二千万能判几年
      诈骗二千万能判几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私闯民宅持刀挟持犯了什么罪
      私闯民宅持刀挟持犯了什么罪私闯民宅持刀挟持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有哪些?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诉讼技巧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


·顶替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顶替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顶包行为较普通逃离现场的逃逸而言,顶包行为往往伴随着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性质更为恶劣。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顶替交通事......


·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一、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诉讼费对于证据,要带上原件以便法律核实、对方质证,同时,最好整理一份证据目录(包括......


当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关关心,但是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