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期间出轨算婚姻出轨吗

  离婚的情况在社会上时有发生,虽说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自身如果遇到的话,还是应该好好的去处理,一般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出现矛盾生活不下去的话自然会选择离婚,但如果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男方出轨的话,起诉离婚期间出轨会不会构成婚姻出轨进行赔偿呢,离婚出轨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起诉离婚期间出轨会判出轨赔偿吗?
  
  道理上有罪,因为还没离成。 情理上没什么,人需要寻求安慰。 法理上不明,要看第三者的关系是起诉之前还是之后,构不构成诱因。
  
  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话,出轨方是属于过错方,一般情况下可以少判财产作为出轨的处罚,不过这也取决于未出轨方的意愿以及出轨方的态度,起诉离婚期间出轨的问题,一般要根据情况来决定,不是直接可以一概而论的,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总结:离婚的情况在社会上时有发生,虽说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自身如果遇到的话,还是应该好好的去处理,一般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出现矛盾生活不下去的话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


·广西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地区的面积可能在中国算是比较大的省市而使得政府在决定建设本省市的时候会因为土地的问题而引发很多的社会纠纷,尤其是被征收土地的老百姓往往都会因为政府没有给足补偿而不愿意配合工作,......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退房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有许多购房者,收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后,发现房屋不符合购房合同的约定,但不知道能不能退房,更不知道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什么。按着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开发商......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


·一、中山醉驾的危害包括哪些?
      一、中山醉驾的危害包括哪些?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


起诉离婚期间出轨算婚姻出轨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