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

  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且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由于其情节轻微尚无法构成刑事处罚的的程度,所以适用治安处罚。诽谤公司当其情节轻微时也适用治安处罚,那么诽谤公司的治安处罚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
  
  
  以下是治安管理法条例里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据此,诽谤公司的治安处罚就是以上三种。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由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诽谤公司的治安处罚包括了罚款、警告、拘留这三种处罚方式。适用治安处罚的行为都是情节较为轻微的,当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比如诽谤公司的行为,如果给公司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就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且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财产与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移交法院多久执行完毕?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移交法院多久执行完毕?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写?当身边的朋友因为经济困难的问题,向你提出借钱的时候,如果是信得过的朋友,一般小额的就直接借,但是金额如果比较大的话,一般为了保障借贷方的权益,需要......


·减刑出狱一般多久知道
      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或者通过监狱了解到家人的出狱时间,其它无关人员是没有办法了解到这些情况的。1、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要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


·无证据举报他人犯法吗
      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怎么办?
      一、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怎么办?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处理可以通过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来反映情况,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诉讼。对于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一方面可以由先行承担,再找保险......


治安处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专门用于处罚那些实施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