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个法律空隙制造谣言,恶意散播不实消息导致一些人无辜中枪,而这些不法分子从中谋取暴利,导致网络秩序混乱,他们一般针对对象是著名名人、公共事业单位者。大多名人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声明,那么网上侮辱诽谤警察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吗?下面我们带您仔细聊聊。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相关的法律已对名誉权的保护及网络侵权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根据侵害程度不同,侵权人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网友保留好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首先是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案例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最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如果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构成侮辱罪的,《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网上侮辱诽谤警察可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判刑,所以我们在这儿想提醒各位网友,绿色网络是每个网民应共同守护。不要跟风、潮流而去诋毁恶意诽谤他人,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推向法律的边缘。需了解更多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总结: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个法律空隙制造谣言,恶意散播不实消息导致一些人无辜中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领养孩子需要做好各方面充足的准备,而且一旦领养关系发生以后,父母和孩子之间就正式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的法定关系。目前根据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统计,......


·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怎么处理
      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的期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合同到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允许续签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被解除。那要是职工合同到期不......


·申请选址
      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


·房屋份额确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


·劳动合同法基本工资有何不同
      在生活中,我们您都参加过很多工作,不论是当代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的白领还是许多人会选择的工地上的体力活或者其他的工作,我们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对我们劳动的一种......


·谁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
      谁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


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改变了我们生活环境,在它快速发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