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
  根据现有《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离婚事项不属于法定的援助事项。但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事实意见》精神,对涉及民生事项的婚姻家庭纠纷的援助范围适当有所放宽,除因家庭暴力请求离婚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外,因家庭经济贫困打不起离婚官司的,本人生活困难但要求争取抚养权、监护权的,给特定家庭成员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等特定离婚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审核,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一般申请人经济条件较好而准备诉讼离婚,或要求通过离婚来分割夫妻财产和解决其他家庭间经济纠纷的案件,原则上不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当事人自行诉讼或者聘请律师诉讼。
   三、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一般而言,离婚案件是不属于法定的法律援助范畴的,但是有一部分的离婚案件还是在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之内的。比如说,在婚姻生活中,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被遗弃或者被虐待,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除此之外,对方犯有重婚罪,也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的。
  
  
  
总结: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如今各大城市都在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要想申请获得这些房屋首先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但即使获得了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居住使用。那在此期间申请人去世......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一、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效管理的十五个模块1、优秀的管理团队。2、科学的战略决策。3、完善的企业制度。4、合理的薪酬制度。5、有效的激励机制。6、有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付的多?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需要去劳动保障部门做司法鉴定,然后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但是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想知道对于伤害鉴定,工......


·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什么?
      交易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一行为,但是交易在一些经营活动中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在证券期货的交易上存在着内幕交易信息罪,因此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