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故意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其实就是诽谤。诽谤对别人造成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到别人对他的评价,进而对生活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二、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诽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与处罚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在背后听到对某人的负面消息,但这些消息是否真实可靠,是不确定的。如果一味的传播,就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而刑法规定引起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总结: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故意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其实就是诽谤。诽谤对别人造成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审查起诉阶段民事案件送达是否会受理
一、审查起诉阶段民事案件送达是否会受理?一般都会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征地工作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较为头疼的工作,由于各地的特异性和差异性,征地标准很难达到一致,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符合各地方特色......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权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诉讼,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们常见的律师代理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民法总则对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也作了具......
·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材料有哪些?
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材料有哪些?申请指定监护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的亲属关系证明;2、如果是成年被监护人的,还需要提供成年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的证明;3、为了争取监......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呢?......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
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一、招摇撞骗罪中的数额巨大指多少?当招摇撞骗骗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时候,虽然没有司法解释规定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具体适用,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