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目前我国的医患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在这之中有患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所欲的患者都是弱者;也有医院的问题,着医患关系之中医院作为具有强势地位的一方没有很好的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承担好责任。那么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 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有分歧的,目前有四个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
  
  (1)院内协商、和解。一般医患纠纷,责任明确的,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签订协议书。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投诉,也可以向卫生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申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调解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终止调解,同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4)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患纠纷发生以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或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部门调解仍然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部分为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医院内部的对于纠纷的解决程序,在医院内部权责明确之后与患者就所发生的损害处理,双方如果能够协商内部解决,也可以求助于外部力量。
  
  
  
  
总结: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目前我国的医患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在这之中有患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所欲的患者都是弱者;也有医院的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赌博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认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
      质押合同如何解除现在人们在借贷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质押合同也由此产生。当签署人到期无法归还规定财务时,另一方可根据质押合同强制变卖其资产,也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后私募基金该如何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后私募基金该如何备案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


·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章节每一法条所针对的具体事物都不相同。就比如平时您在影视剧当中能够见到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候的一些侦查手段,都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进行了规范。关于新的刑事诉讼......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一、律师函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


医患问题解决程序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