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行政、民事类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9、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刑事代理类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刑事辩护类
1、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盏希望之灯,指引着许多因外在原因而无助的人走出迷茫,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而了解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则让更多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有效的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同时也让更多的人知道即使是经济困难,也阻挡不了他们的维权之路。
总结: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一、行政、民事类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不同点是什么
不服判决与不服裁定的不同点是什么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
合同生效日期先于签订日期可以吗一、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
·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中......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顺延几年有效
具体有效的期限是,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