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公司转让股权,是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所需要交纳的税收有很多。这些税收金额加起来无外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
  转让方是公司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综上可知,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总共涉及到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这三种税收。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所以国家对于税费的征收有着严格的管理。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不合法交税,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公司转让股权,是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在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所需要交纳的税收有很多。这些税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
      离婚时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后来又无力偿还另一方还会负责偿还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1、伤残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5......


·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
      现目前,司法鉴定的领域不仅仅涉及民事领域,其在刑事领域被运用到的地方也很多。在刑事领域上,一般会先对伤情进行认定,只有在伤情达到轻伤的情况下,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刑事领域的划分。那么刑......


·商标恶意抢注是否实际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恶意抢注是否实际使用的规定是什么?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对申诉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
      一、交通事故五级伤残怎么获赔?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获赔,面对不同车祸的类型以及责任的主体是会进行不同项目的赔偿,但是我们明白赔偿的金额是需要以及医疗以及鉴定的发票为主,......


企业间股权转让税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