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有什么方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而另一方需要支出孩子的抚养费而不能每天待在孩子的身边教育孩子。所以出现争执就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判决处理,那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应该怎么做呢?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现在很少有人做绝育手术了,除去一些特殊情况丧失了生育能力。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孩子祖父母的情况: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离婚后很重要的问题,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该冷静去对待,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就通过司法的方式进行判定,相信司法给予的答案是能够让孩子生活更好的地方,我们也应该感到高兴,当然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的方式还是有的,我们做的只是尽力证明而不是扭曲事实。
  
  
  
  
总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而另一方需要支出孩子的抚养费而不能每天待在孩子的身边教育孩子。所以出现争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闪婚闪离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吗?
      现如今的年轻人,在考虑结婚关系的时候并不是特别的谨慎,于是这也就造成了社会中“闪婚闪离”现象的出现。当然,结婚关系会涉及到财产的纠葛,离婚也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么闪婚闪离可以进行......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因此,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签......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会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设计、......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根据我......


·辞职不给档案怎么办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有什么方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