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在法律制度中,有保护签约人的两种制度一种是预期违约,另一种是不安抗辩权。这两种法律制度为保护签订合同的善意签约人而制定的,除了此作用外它和对社会的经济稳定也有重要的作用。两者都在法律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差异呢?
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 二、行使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预期违约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三、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且是具有确切证据;而预期违约不限于此,明示的预期违约非常好理解,对于默示预期违约其所依据的情况主要有:一、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二、商业信用不佳,有不能履约的危险;三、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之危险。
四、法律救济方法不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对待给付,但若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债权人仍需履约,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债权人可解除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同时也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五、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明确向另一方作出其将届期不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行为人从主观上以某种积极行为侵害对方的期待债权,其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在默示预期违约中,债务人是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它是以债务人不按期提供履行保证为要件,虽未明确向对方传达该意思,但其行为可看出债务人是不能按时履约的,此也表明债务人主观上存有过错。而不安抗辩权,其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其财产或其经营在缔约后明显恶化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不就其何种原因所引起。从我国《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4种情况上可看出不安抗辩权基本上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与不安抗辩权相联系的《合同法》第69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上,则与《合同法》第108条即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则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两者在使用的前提条件、使用制度的主体、其要保护签约人的方法、行使的根据、是否构成过错等都不尽相同。所以,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两者在法律制度中可能有相似的功效,但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有显著的差异。
总结: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在法律制度中,有保护签约人的两种制度一种是预期违约,另一种是不安抗辩权。这两种法律制度为保护签订合同的善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是什么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检察院被批捕后多久开庭?
一、检察院被批捕后多久开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企业采购机器设备的时候,经常会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通过有效的对比,可以帮助企业采购到合适的设备。在招投标法之后,国家又推出了相关实施条例,可以说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那么,......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