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要怎么认定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我国法律中是怎么规定集资诈骗罪的呢?而在一般情况下又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的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吧。
  
  一、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从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上看,虽然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但只有当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法官在对集资诈骗罪的量刑上,一般都会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或数额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
  
  
  
总结: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我国法律中是怎么规定集资诈骗罪的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怎么办
      按照交警要求交罚款,一般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


·最新国家征地程序有哪些?
      最新国家征地程序有哪些?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


·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的规定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的规定是什么?一、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的规定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的规定是由于在与监外执行活动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公司请假,赶去处理事务。那么,公司会如何......


一般要怎么认定集资诈骗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